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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类改革方向(公益一类改革方向 北京)



1/

公益性

事业单位的

改革方向是保留。分类改革后公益一类改革方向,事业单位将以公益性为主要存在模式,实行政事分离、事企分开,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职能,只承担公益 *** 职能,并通过分类改革达到“优化服务、提质增效”的目的。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行的是分类改革模式,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和公益类,公益类又划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后,事业单位的存在模式,基本上就是公益一类。

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按照其承担的行政类职能的多少,进一步细分为完成、主要、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三类,有不同的改革方向。完成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按其承担的行政职能性质,整合到相应的行政部门,原事业单位撤销。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剥离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部门承担,剩余的公益服务职能保留或者整合到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配合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的参公属性,也会随行政类职能的划转,全面取消,除行政执法外,其他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事业人员,极少部分会随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党政机构,成为公务员,剩余绝大多数暂时保留参公身份与待遇,待相应改革配套政策出台后确定其身份待遇。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推向市场,改制为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生产经营职能,今后也不再成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后,原单位的正式职工,主要是管理人员将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合同制员工和自收自支类人员,将随企改制,成为企业人员,或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可以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门保障。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将其承担的生产经营类职能剥离后,按职能整合,原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正式职工随公益职能分流到事业单位,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合同制人员,随生产经营职能改制,成为企业人员或者自主择业。

事业单位将承担的行政类、生产经营类职能剥离改制后,将以公益类机构为主要存在模式,实行财政全额供给,使用全额事业编制,承担公益服务职能。

2/ 公益类的事业单位,虽然划定了类别,但是尚未进行大规模改革,是否改革需要待中央部署。如果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改革,可能会有以下几个趋势。

【1】强化公益职能

理顺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推进事业单位管办分离,推进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进一步强化公益服务职能,为社会提供更高质量的公益服务,这是改革的初衷与目的,也是改革最重要的任务。所以,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改革,可能将进一步强化公益职能,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

【2】整合机构数量

公益一类改革方向(公益一类改革方向 北京)  第1张

现在事业单位数量总体上不少,按照精简效能的改革原则,以及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进一步精简事业单位的机构数量,也可能是改革的一种方向和趋势。前不久,辽宁省就推进了这方面的改革,事业单位的数量进行了精简,相关的改革经验也得到了推广。

【3】推动规范管理

现在事业单位总体上类别比较多,所以管理的政策与制度不同,事业单位之间产生了不小差距,不管是在工资福利上,还是人事管理上,都有比较明显的区别。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可能会进一步规范有关的管理。

3/ 事业单位分类,按照职能性质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行政类又区分出行政类和执法类两种,公益类细分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不同类型改革方向和内容大不相同。

1、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 行政审批等职能的,主体应该是 *** 的行政职能部门,但受编制和机构的总量控制, *** 设定的职能部门数量有限,便委托一些事业单位代为执行,机构性质参照公务员管理(部分而非全部),行政类事业单位由此产生。本轮机构改革,各地方案都明确,将行政类事业单位纳入清理范筹,无论全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都将被剥离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职能相近的机关。今后,除执法类机构外,不再单设或增设行政类事业单位。由于本次机构改革实行机构和编制限额管理,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划转,只是职能划转,除极少部分人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随职能划转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大部分人基本上保留到改制后的本单位或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不可能全部随职能划转置换为公务员。

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改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承担科教文卫等行政辅助 *** 和公益 *** 的事业单位。其特性有两点:一是没有收费职能和权力,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二是由财政全额拨款供养(部分乡镇卫生院除外)。由于承担着本应由 *** 承担的基本公益服务,公益一类作为事业单位的主要类型,是国家重点保障确定要保留的事业单位,绝大部分会保持现状,但部分可能会根据职能相近原则进行必要的整合。

3、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基本特性是部分资源可由市场配置,即存在一定经营或收费职能。鉴于此,此类事业单位一般由财政差额拨款供养。改革有三个类型的方向:一类针对主要为行政机关提供辅助 *** 或基本公益服务的,剥离其经营或收费职能,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作为一类事业单位由财政供养;二是保持现状,允许其保留经营或收费职能,保障其基本的公益服务职能。以上两类占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大部。还有就是一部分效益较好的,也就是收费或经营职能占据其主体职能大部,可以实现自负盈亏的中介、营利性组织,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园林绿化工程处、殡仪馆等,全部改企。包括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也在试点取消编制,实行备案制管理,即单位保留事业属性,人员企业化。

4、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这类单位使用的都是自收自支编制,或地方自筹自定编制,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在2020年底前,这类单位将全部改企。今后,国家将不再审批此类事业单位。其在职在编人员,部分随职能划转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其余人员全部取消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从事业单位到企业,很多人担心单位改企后自己会下岗,这点无需忧虑,正式在编人员不存在下岗风险,为了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国家推行机构改革都明确要求平稳过渡,不会简单地推向社会,造成新的结构性矛盾。对于这点,事业人员大可放心。

4/ 一是改革管理体制。就是要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除了承担行政职能外,事业单位中还存在着一种政事不分的表现,那就是事业单位一般都是行政机关作为举办主体申请设立的。作为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业务开展、领导配备、人事管理、经费使用、设备采购等等都要管,事无巨细均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事业单位就如同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没有任何事情能由自己做主。可以说,事业单位的多数体制僵化、效率低下的问题都是由于这种管理体制造成的。因此,推动公益事业单位同行政主管部门分离,这是公益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主要方向,但由于触动了各级主管主管部门的蛋糕,喊了好多年仍不见实质性进展。

公益一类改革方向(公益一类改革方向 北京)  第2张

二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源于公司治理,其前提是公司所有权与控股权的分离,核心是“委托-代理”形式,目的是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组织规范形成利益的分配与制衡。由于事业单位投资人的“虚化”,使事业单位法人必须采用代理人协商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理事会制度显然是合适的。在事业单位理事会中,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甚至是社会人士均可派出代表,事业单位的运行管理、资产财务等事项均由理事会研究决定。从而摆脱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微观事务的直接干预,也能体现出各相关部门的利益和意志,特别是社会力量的介入,会更能体现出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目前,各地均在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多数是在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建立理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试点。但多年未能取得实际进展的原因,还是由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没有根本转变,事业单位仍然要仰仗主管部门政策支持,在人财物各个微观管理方面上,还必须由主管部门来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

三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这几项改革内容是事业单位内部运行机制方面的改革,也是和广大事业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的,要解决的就是事业单位中活力不强、动力不足的问题。在人事制度改革上,赋予主管部门在招聘、调动、晋升等方面更多的自 *** 。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运行一部分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职工多劳多得。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上,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保险与社会保险并轨。总之,通过事业单位各项管理制度上的改革,放松对事业单位职工的束缚,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鼓励事业单位职工提高效率。

四是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

五是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这个改革确实是革事业单位的命的改革,所谓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就是要改变原来公益服务只能由事业单位提供的格局,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公益服务领域,一部分效率不高的事业单位要退出, *** 通过财政支持的方式培育社会主体提供公益服务,这也是今后公益事业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