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 *** 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这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的。中国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同中国 *** 在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由我国宪法确定的,并且是内在统一的。
人民当家作主是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得以实现的根本方式。二者的有机结合、辩证统一,构成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基础性、本质性、决定性的重要内容和特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越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意志越能得到尊重和体现,依法治国方略越能从根本上得到落实;同样,依法治国方略越能受到重视,越能很好、很扎实、很有效地贯彻执行,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越能得到强有力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越能得到充分发挥。
1、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发展的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总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范畴。从质上说人民群众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从量上说是指社会人口中的绝大多数。
2、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从而推动了社会的全面进步。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在社会变革中起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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