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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翔网校园学生门户



各学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培养人格高尚、学有专长、能力突出、知行统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行发学生字[2010]16号)和《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校行发学生字[2011]10号),现对2010-2011学年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综合素质测评和综合奖学金评定的文件依据

1.综合素质测评以2010年修订的《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2011年修订的《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校行发学生字[2011]10号)为依据,该条例较原有条例进行修改的条款为第八条中“将三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30%评定”修改为“将三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20%评定”,其他条款没有变化.

3.各学院可以依照学校的《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在遵循学校规定的测评原则和思路的前提下,制定本学院具体的测评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备案.

二、测评注意事项

1.基本素质测评的三个部分:基本素质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测评三项测评内容分别所占的10%、65%、25%的比重不能变动,但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在某项内适当增减有关评分项目和评分标准,并可调整每项内容封顶分.

2.“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测评”(f3)统一加基础分30分.

3.对部分转专业学生的测评,其测评在转专业后所在学院进行,其学业成绩以测评学年的原专业的成绩为依据.对交换留学返校复学的学生测评,其在国外的学业成绩,以国际交流合作处和教务处认定的科目成绩和学分为准.

4.作为测评加分的佐证材料及证书的有效时间跨度原则上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日,特殊情况须经学院认定后方可作为测评依据.

5.《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但应以同学院同年级为单位,统一要求.打印表格的要求:不得改动表格内容,不得变动表格格式,不得加页,规范字体、行距(仿宋小四号,行距固定值20磅),70g规格的a3深色轻型纸,双面输出,签名必须是亲笔手写.

三、测评工作日程安排

1.2011年9月19日,召开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专题会议,对各学院测评专员进行培训,并领取《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和《湖南师范大学综合奖学金登记表》.

2.2011年9月20日—9月22日,各班按照学校规定,经班级全体同学民主推选成立班级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级的测评工作,协助辅导员对班级测评工作制定详细的日程安排,组织本班学生认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文件并准备个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3.2011年9月23日—10月17日,测评小组成员对本班学生的“基本素质”项进行逐一评分,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各班学生根据本办法进行自评,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建议在填写正表前,用复印件填写草表),并提供加分项的原始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组织各班级测评小组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年度综合表现,评议、审查学生测评总分,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并处理公示期间学生的申诉.

4.2011年10月18日—10月20日,各学院按照综合奖学金评定文件,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并公示3日.

5.2011年10月21日,在综合奖学金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附件一)和《2010-2011学年度学生综合奖学金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二),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章确认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各学院在10月21日将申请特等综合奖学金学生的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6.2011年10月22日—10月24日,各学院在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各学院的获奖情况统计数据后,组织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综合奖学金登记表》.

7.2011年10月25日—10月29日,按规定时间将《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和《湖南师范大学综合奖学金登记表》交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查盖章,盖章后由学生工作部(处)返还各学院,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存入学生档案袋中.

各学院到学生工作处审查盖章的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5日: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旅游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10月26日: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10月27日:医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

10月28日:外国语学院、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10月29日: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工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8.2011年11月1日—11月4日,各学院填写《2010-2011学年度综合学金发放登记表》(附件三),登记表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于11月15日之前上交学生工作部(处),同时上交电子稿.要求:

①必须使用学校统一的excel格式的登记表电子模板(星网和学生工作群群共享均提供下载),自行 *** 的表格将影响银行系统的导入;

②学生银行账号要求必须是学生本人(账号和学生姓名对应)的长沙市本地建设银行账号,优先使用建设银行湖南师大分行开设的账户;

③学院要组织获奖学生认真确认本人的信息,否则将影响款项顺利打入账号.

9.2011年11月,财务处审核后,学校通过银行将综合奖学金款项打入学生登记的本人银行账号中.

10.2011年11月,学院组织获奖学生填写荣誉证书后,按学校安排到校长办公室盖章.盖章时间具体安排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校长办公室商定后通知.

四、工作组织机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学生工作部(处)负责部署、指导,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所有表格领取、材料上交、盖章办理均在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317室(联系人:许芳,联系 *** :88872050).

五、测评工作要求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关系人才培养导向和学生切身利益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院长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育人功能.

2.必须确保测评过程透明、民主、公开,确保测评结果公正、合理.学生对本人的测评提出疑义或申诉,有关负责人必须认真受理和答复.学生有权向学校任何一级负责单位提出申诉,学生的申诉权应得到保护.

3.为确保本学院各个年级班级测评标准的规范和统一,各学院学工办确定1名老师作为综合素质测评专员(原则上为学工办主任),对各个测评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测评的相关条款解释.

4.为保证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日程安排,有序地开展工作.在测评和评奖评优中如有疑问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可向学生工作部星网“处长邮箱”咨询或反映,也可致电教育管理科, *** :88872050,88872321.

湖南师范大学翔网校园学生门户  第1张

附件一:《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xls

湖南师范大学翔网校园学生门户  第2张

附件二:《2010-2011学年度学生综合奖学金获奖情况统计表》.doc

湖南师范大学翔网校园学生门户  第3张

附件三:《2010-2011学年度综合学金发放登记表》.xls